海南省工業和信息化廳近日印發《海南省2023-2025年鼓勵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若干措施》(下稱《若干措施》),提出支持個人及其他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符合相關條件情況下,每輛新能源汽車最高可申領20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
《若干措施》配套的政策解讀文件稱,目標到2025年,海南全省累計推廣新能源汽車超50萬輛,新增新能源汽車占比超過60%,總體車樁比在2.5:1以下,實現海南省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全國領先,推動該省提前實現交通領域“碳達峰”目標,助力國家生態文明試驗區建設。
《若干措施》主要內容包括支持貨運領域、客運領域、環衛車、個人及其他領域車輛新能源化等方面,具體包括:
對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載貨營運汽車(含郵政快遞及城市物流配送車輛)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中重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3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輕型及以下車輛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2萬公里的,每輛車可申領1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對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旅游客車、班線客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且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3萬公里的,按中大型、小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2萬元、0.8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對在海南省購買新能源環衛車(以機動車行駛證的車輛類型為準)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且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核算里程達1萬公里的,按中重型、輕型及以下每輛車分別可申領3萬元、2萬元的一次性運營服務補貼。
為支持個人及其他領域使用新能源汽車,《若干措施》提出在汽車使用環節,對在海南省個人及其他領域(不含已申領本措施前三條的)購買新能源汽車新車并在省內注冊登記的,在可提供核算充電量的情況下,自車輛注冊登記起一年內充電量大于2000度(含)每輛可申領20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小于2000度每輛可申領1500元的一次性充電費用補貼。
以上補貼標準逐年退坡,2023、2024、2025年注冊登記的車輛補貼標準分別按車輛對應領域補貼的100%、90%和80%執行,且每輛車只能申領一次;運營服務補貼和充電費用補貼不得同時申領;省級《若干措施》補貼不影響申領市縣新能源汽車補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