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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昌吉排水有限責任公司與麥趣爾集團股份有限公司服務合同糾紛一審判決書公開。原告昌吉排水公司訴稱,其與被告麥趣爾公司訂立污水處理費征收合同,合同期限為2020年1月1日起至2022年12月31日止,合同約定被告必須按照規定的排水水質范圍進行排水。2021年10月至11月,經檢測,被告超標排放。
法院認為,5次監測結果化學需氧量均超過規定的最高限值500(mg/l),被告屬于超標排放,原告主張被告雙倍支付污水處理費的訴訟請求法院予以支持,被告還需向原告支付污水處理費。最終,裁判結果為,麥趣爾公司向昌吉排水公司支付污水處理費約43.4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