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北京市東城區人民法院正式受理一起國內企業針對蘋果公司的起訴。北京躍世當紅文化傳播有限公司(KON品牌持有方)正式狀告蘋果電子產品商貿(北京)有限公司侵犯其美術作品著作權。
KON認為,蘋果公司銷售的iPhone、iPad等系列電子產品中,其App Store圖標(iOS11版本)圖案與原告創作的美術作品主要內容、結構、圖形布局等主要元素幾乎完全一致。
要求判令蘋果公司立即停止侵犯原告著作權的行為,即停止銷售含有圖標的電子產品,并在全國性媒體上公開賠禮道歉、消除影響,同時還要求判令被告賠償原告相應經濟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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