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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4日,浙江證監局官網發布了《關于對浙江暉鴻投資管理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以及《關于對葉嘯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
具體來看,浙江證監局警示函指出,浙江暉鴻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在開展私募基金業務中未對投資者的風險等級進行評估和確認;未按照合同約定向投資者披露基金凈值、觸及預警線和止損線等信息;未按照合同約定就基金觸及止損線的情形進行資產變現。
圖片來源:浙江證監局,下同
警示函稱,上述行為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相關規定,決定對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此外,在浙江證監局《關于對葉嘯劍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中,浙江證監局指出,葉嘯劍作為公司總經理和基金投資經理,未謹慎勤勉履行相關職責與義務,對公司上述問題負有主要責任,違反了《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四條第二款的規定。
警示函稱,根據《私募投資基金監督管理暫行辦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浙江證監局局決定對其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并記入證券期貨市場誠信檔案。
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顯示,浙江暉鴻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成立時間為2016年5月25日,注冊資本為1000萬元,全職員工人數僅為8人。
圖片來源: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官網
(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