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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日,東方園林發布公告稱,公司于近日收到北京證監局出具的《關于對北京東方園林環境股份有限公司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行政監管措施的決定》。
北京證監局表示,經查,東方園林于2020年12月18日公布發行公司債券“20東林G1”募集說明書時,存在部分債務違約情形。上述行為違反了《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四條、第十六條、第十七條的規定,公司時任總裁劉偉杰、財務負責人王譚亮、董秘陳瑩對相關問題負有責任。
中新經緯查閱上述規定發現,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公開發行公司債券:(一)最近36個月內公司財務會計文件存在虛假記載,或公司存在其他重大違法行為;(二)本次發行申請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三)對已發行的公司債券或者其他債務有違約或者遲延支付本息的事實,仍處于繼續狀態;(四)嚴重損害投資者合法權益和社會公共利益的其他情形。
根據《公司債券發行與交易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13號)第五十八條、第六十六條的規定,北京證監局決定對東方園林及相關責任人采取出具警示函的行政監管措施,并記入資本市場誠信檔案。
公開資料顯示,東方園林成立于1992年7月,2009年11月在深交所上市,主營業務包括生態建設業務、工業廢棄物循環再生業務、固廢處置業務。
業績方面,據東方園林2022年業績預告,該公司期內歸屬于上市公司股東的凈利潤為虧損58億元至46億元,同比下降400.70%至297.11%。
對于業績虧損,該公司表示,2022年生態業務在新項目拓展、項目施工進度等方面受新冠疫情影響較大,導致生態建設業務營業收入出現一定程度下滑。同時,為保證存量項目快速提前收尾、結算并保證收款,一定程度上降低了毛利率,影響了生態業務利潤;工業廢棄物循環再生業務受相關政策影響,公司主動控制業務規模,該部分業務營業收入下降;由于生態工程項目應收賬款和合同資產賬齡增加等原因,公司計提的減值準備相應增加;報告期內前期收購標的企業業績不佳,預計商譽會出現大幅減值。(中新經緯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