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杭州10月16日電(張煜歡)16日,杭州市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領導小組辦公室發布《關于優化調整房地產市場調控措施的通知》(下稱《通知》)。記者獲悉,該《通知》將杭州市住房限購范圍調整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原政策還包含蕭山區、余杭區、臨平區、錢塘區、富陽區),并提出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總供給中的比例。
杭州一售樓處內(資料圖)。張煜歡 攝
《通知》從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優化住房限購政策、加強住房信貸支持力度、優化住宅用地供應、強化預售資金監管、規范房地產市場秩序等方面進一步完善房地產市場調控。
在限購政策方面,《通知》將杭州市住房限購范圍調整為上城區、拱墅區、西湖區、濱江區,明確杭州市戶籍家庭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限購2套住房;非杭州市戶籍家庭在杭州市市區范圍內有繳納城鎮社保或個人所得稅記錄的,在杭州市限購范圍內限購1套住房。此外,對參與杭州市限購范圍內住房司法拍賣的競買人,取消“須符合本市住房限購政策”限制。
與此同時,為加快解決工薪收入群體住房困難,《通知》明確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設和供給,提高保障性住房在住房總供給中的比例,推動建立房地產業轉型發展新模式。
此外,《通知》明確加強住房信貸支持力度,由人民銀行浙江省分行指導浙江省市場利率定價自律機制,研究落實杭州市差別化住房信貸政策和降低存量首套住房貸款利率政策;明確對職工使用住房公積金貸款購買二手住房的,二手住房房齡與貸款期限合計年限由不超過50年延長至不超過70年。
《通知》還要求強化預售資金監管,加強監管力度,確保監管額度內資金專款用于工程建設;根據房地產開發企業信用、經營狀況等,對預售資金實行差異化監管,提高房地產開發企業誠信經營意識。
為進一步規范房地產市場各方主體行為,《通知》要求加強對房地產項目銷售現場公示、登記搖號、廣告宣傳、施工質量、公建配套等行為的監督檢查,依法嚴處違法違規行為。此外,新建商品住房公證搖號公開銷售過程中購房家庭中選后放棄選房、購房的,不再限制購房意向登記。根據限購政策調整,還將相應優化無房家庭認定條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