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 2月24日,銀保監會公布的罰單顯示,廈門國際銀行北京分行因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違規領域等12項違規,被責令改正,并罰款810萬元,13位責任人被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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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體違規行為如下:
1.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違規領域;
2.同業投資業務資金投向合規性審查失職;
3.項目融資業務資本金到位證明材料虛假、合規要件缺失;
4.發放虛構用途的貸款;
5.浮利分費;
6.置換貸款業務被置換債務虛假;
7.發放流動資金貸款用于處置本行不良貸款且貸款資金被用于投資商業銀行股權;
8.貸款風險分類不真實;
9.發放流動資金貸款歸還本行逾期風險資產;(以上各項相關業務行為發生于2016年至2020年期間)
10.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業務管理不規范;
11.石景山支行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業務資金用途監控嚴重失職;
12.亞運村支行個人經營性抵押貸款業務資金用途監控嚴重失職。
黃明生、夏海濱被警告并罰款10萬元,王東、李楸、李智民、徐嘯塵、章培祝、李新曉、連漪、晏露彬被警告并罰款5萬元,喬文嶺、孫彥良、胡菡穎被警告。
對于上述罰單,廈門國際銀行對鳳凰網財經《銀行財眼》表示,此次處罰是基于2021年7月北京銀保監局對該行北京分行現場檢查發現的問題作出的,該行北京分行高度重視監管意見,已采取一系列措施加強問題整改,并將以此次監管整改為契機,嚴格落實監管要求,持續提升合規意識和經營管理能力,更好地服務經濟社會高質量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