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凰網財經訊12月30日晚間,央行公布多張罰單。其中,廣發銀行因違反反洗錢規定等多項違規被警告并重罰3484.8萬元,12名相關責任人合計被罰69.5萬元。
具體違規行為如下:
(資料圖片)
1.違反人民幣反假有關規定;
2.違反人民幣管理規定;
3.占壓財政存款或者資金;
4.違反國庫管理其他規定;
5.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
6.未按規定履行客戶身份識別義務;
7.未按規定保存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
8.未按規定報送大額交易報告或者可疑交易報告;
9.與身份不明的客戶進行交易。
時任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電營管理部總經理夏金、時任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電營管理部副總經理(主持工作)顧佳偉、時任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決策管理部征信合作初級主任蘇榮華、時任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決策管理部數據合作初級專家劉艾珊對廣發銀行違反信用信息采集、提供、查詢及相關管理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7.5萬元。
時任廣發銀行信用卡中心合規總監李珩、時任廣發銀行研發中心總經理李懷根、時任廣發銀行運營及流程管理部總經理黃惠亮、時任廣發銀行法律與合規部總經理洪文健、時任廣發銀行反洗錢中心主任秦瑩、時任廣發銀行公司銀行部總經理羅佳、時任廣發銀行零售信貸部總經理蔡粵屏、時任廣發銀行財富及私人銀行部總經理張華對廣發銀行違反反洗錢相關規定負有責任,分別被罰款9萬元、8萬元、4.5萬元、7萬元、7萬元、2萬元、1萬元、1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