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全面注冊制規則正式發布的同時,修訂后的轉融通業務規則也應約與市場見面。
2月17日,中證金融發布《中國證券金融公司轉融通業務規則(試行)(2023年修訂)》(簡稱“《轉融通業務規則》”)等規則,以期進一步健全資本市場基礎交易制度,優化轉融通機制,促進全市場多空平衡。
中證金融稱,新規實現了全市場轉融券業務模式的整合統一,重點將科創板、創業板行之有效的轉融券優化措施推廣到主板,并為在北京證券交易所市場推廣預留了空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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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了拓寬主板轉融通標的證券范圍和出借人范圍,此次修訂還特別就提升主板轉融券業務的市場化水平和成交效率、降低證券公司參與轉融券業務成本、完善退市標的證券的處理機制進行了優化。這也意味著,在全市場各板塊轉融券業務處理統一后,將有利于增加市場供給、提升交易效率,進一步滿足參與方多樣化需求。
修訂思路圍繞統一展開
對比修訂前后的《轉融通業務規則》,可以明顯發現此次修訂的一個重要關鍵詞就是統一。
首先從不同板塊來看,將科創板、創業板已實施的轉融券優化措施推廣到滬、深主板,整合并統一各板塊轉融券業務處理。
一是允許中證金融將從戰略投資者借入的配售股票出借給證券公司供其開展融券等業務;
二是允許自主協商期限、費率,并可協商靈活展期和提前了結;
三是實現轉融券約定申報實時成交,允許證券公司將實時借入的證券提供給其客戶開展融券交易;
四是調整單筆轉融券申報的上下限數量,統一滬深市場轉融券申報、撤單時間;
五是為擴展證券公司轉融通借入證券的用途,如用于做市與風險對沖等,預留制度空間。
其次從關聯規則來看,在現有轉融通業務法律法規框架下,將《科創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實施細則》和《創業板轉融通證券出借和轉融券業務特別規定》的相關條文內容,調整后納入《轉融通業務規則》,上述兩份規則同時廢止。
此外,此次修訂還結合了其他相關規則修訂和業務實踐經驗。包括:結合滬深交易所股票退市制度修訂情況,完善退市股票轉融券處理機制;根據上位法規修訂和業務實踐情況,調整規則部分條款表述;響應市場需求,適當調整展期申報限制要求,便于未來實現歸還當日申請轉融券約定申報展期,方便參與人更加靈活的申請展期,減少由于證券漲停等原因導致的歸還違約等。
新規呈現四大新變化
據介紹,本次《轉融通業務規則》修訂雖不改變原有章節,但確實現了全市場轉融券業務模式的整合統一,重點將科創板、創業板行之有效的轉融券優化措施推廣到主板,并為在北京證券交易所市場推廣預留了空間。
首先,提升了主板轉融券業務的市場化水平和成交效率。原本“期限固定、費率固定”模式的轉融券約定申報方式,將統一調整為市場化的約定申報方式。借貸雙方可以自主協商確定轉融券期限、費率,進行更加靈活的展期和提前了結,實現轉融券實時成交并可實時用于融券業務。
其次,拓寬了主板轉融通標的證券范圍和出借人范圍。這也是此前征求意見稿公開后,證券公司最關注的點之一。包括注冊發行股票上市首日即可納入轉融通標的證券范圍,注冊發行股票的戰略投資者可以在承諾的持有期限內出借獲配股票。
再次,本次修訂也大幅降低了證券公司參與轉融券業務成本,例如轉融券費率差統一降至0.6%,取消轉融通業務保證金比例檔次最低20%的限制。
此外,退市標的證券的處理機制也更加完備、靈活。增加了對交易類強制退市情形的業務處理規定;對涉及終止上市的標的證券,增加了協商提前了結的靈活處理方式。
“總體來看,全市場各板塊轉融券業務處理統一后,有利于增加市場供給、提升交易效率,進一步滿足參與方多樣化需求。”中證金融表示,未來將在中國證監會的指導下,立足我國證券市場實際,繼續加快推進相關業務市場化改革,持續提升市場參與各方獲得感,為資本市場高質量發展提供有力支持。
集思廣益采納市場聲音
值得一提的是,在此次《轉融通業務規則》公開征求意見過程中,一些市場機構和個人也積極踴躍、群策群力,提出了不少有益的意見和建議。其中涉及具體條款內容且無上位規章限制的意見,最終被采納吸收。
一是按目前實際做法對轉融資期限檔次、申報金額限制、費率參考標準、展期相關條款進行適應性修改;二是刪除權益補償不展期的相關表述,為后續允許權益補償合約展期預留空間;三是明確停牌期間不提供轉融券服務的具體類型。
而對于那些有上位部門規章限制的意見,中證金融稱,“雖然本次未采納,但后續會積極研究推動”。例如放開轉融券期限累計不超過6個月的限制;放寬單只證券轉融券余額不得超過其可流通市值10%的限制等。
此外,對于《轉融通業務規則》中無限制或已預留空間的建議,中證金融也表示,后續會加緊推動落實。包括:一是推動個人投資者、年金基金、信托產品、銀行理財子公司等參與出借;二是優化轉融券業務計費方式;三是允許證券公司自營業務、場外衍生品業務借入證券用于風險對沖;四是優化轉融券約定申報合約歸還機制,按一對一原則匹配歸還;五是實時撮合展期申報并實時反饋結果;六是將ETF推動納入轉融通標的證券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