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3日,蘭州銀行發布《關于穩定股價方案的公告》表示,擬采取主要股東(發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東)、現任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領取薪酬的董事)、現任高級管理人員增持該行股票的方式履行穩定股價義務。
蘭州銀行表示,在符合法律法規、證監會及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規章的情況下,主要股東(發行前持有本行5%及以上股份的股東)以不低于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公告時所享有的該行最近一個年度的現金分紅15%的資金增持該行股份。即蘭州市財政局或其指定的下屬企業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747.09萬元,蘭州國資投資(控股)建設集團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605.08萬元,華邦控股集團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446.18萬元,蘭州天慶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416.40萬元,甘肅盛達集團有限公司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412.50萬元。
除此之外,該行現任董事(不含獨立董事及未在本行領取薪酬的董事)、現任高級管理人員自蘭州銀行股票上市之日起每十二個月內用于穩定該行股價的金額不低于穩定股價具體方案公告時上一年度其從該行獲取的稅后薪酬總額的15%,擬增持股份金額合計不低于117.85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