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金融管理局于2月6日發布《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修訂本(指引修訂本),向公眾征求意見。 香港金管局于2017年9月公布一系列措施,推動香港邁向“智慧銀行新紀元”,其中一項措施就是在香港引入虛擬銀行,并檢視在2000年首次發出的《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
香港金管局表示該措施意在“歡迎在香港設立虛擬銀行,相信虛擬銀行的發展可推動香港的金融科技和創新,并能為銀行客戶提供新體驗。此外,由于虛擬銀行一般以零售客戶為服務對象,當中包括中小型企業,因此有助促進普及金融。“
《虛擬銀行的認可》指引闡釋金管局決定是否發牌予虛擬銀行在香港經營的原則。在指引修訂本內,“虛擬銀行”定義為“主要透過互聯網或其他形式的電子渠道而非實體分行提供零售銀行服務的銀行。” 香港金管局認為,2000年制定的指引的基本原則依然合適,當中包括規定虛擬銀行提出具體及可信的業務計劃、妥善管理虛擬銀行業務涉及的風險、公平待客,以及維持與虛擬銀行的性質和營運規模相稱的充足資本。
然而,指引的一些內容仍需因應現今的情況作出若干更新或修訂,包括:
(i)銀行、金融機構及科技公司均可申請在香港持有和經營虛擬銀行。
(ii)虛擬銀行提供銀行服務時,應在促進普及金融方面扮演積極角色。雖然虛擬銀行不設立實體分行,但可以設立客戶支援中心。它們應顧及個人或中小企客戶的需要,故此不應設立最低戶口結余要求或征收低戶口結余收費。
(iii)由于虛擬銀行主要從事零售業務,所以應以本地注冊銀行形式經營。這與現有對經營零售銀行業務銀行的處理一致。
(iv)虛擬銀行須遵守適用于傳統銀行的同一套監管原則及主要規定,惟部分規定須因應虛擬銀行的商業模式作出適當調整。
(v)鑒于虛擬銀行在香港是新的營運模式,虛擬銀行要在申請時提交退場計劃,萬一結束業務時,能有秩序地進行。 此次公開征求意見截止日期為2018年3月15日,預計于2018年5月發出新指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