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券商因引流開戶不合規被罰了。
根據上海證監局近期發布的兩則監管措施,恒泰證券上海一營業部因在銀行渠道引流開戶活動中將開戶獎勵簡單與開戶數、客戶資產值等掛鉤,未將員工展業行為的合規性、客戶投訴情況等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等行為不合規,該券商及營業部負責人被上海證監局出具監管措施。
這不是恒泰證券首次被罰。近幾年,恒泰證券頻頻因為違規而遭到行政處罰或被出具監管措施。
在內控和合規存缺陷的同時,恒泰證券(港股名為恒投證券,01476.HK)的業績也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今年上半年處于凈虧損狀態。
引流開戶不合規被罰
近期,上海證監局發布了對恒泰證券上海九江路證券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措施的決定。
上海證監局調查發現,恒泰證券上海九江路證券營業部在2020年2月至5月的銀行渠道引流開戶活動中將開戶獎勵簡單與開戶數、客戶資產值等掛鉤,未將員工展業行為的合規性、客戶投訴情況等作為考核的重要內容;該營業部投資顧問向客戶提供投資建議時的依據不夠充分合理;該營業部未對客戶交易區進行視頻監控,未能保存交易時段客戶交易區的監控錄像資料。
“上述情形反映出你營業部合規管理存在缺陷,內部控制有待完善,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訂)第六條第四項的規定。”上海證監局稱。
根據《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第三十二條第一款的規定,上海證監局決定對上述營業部采取責令改正的監督管理措施。上述營業部應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3個月內完成整改,并向上海證監局提交書面整改報告。
除了恒泰證券應擔責之外,上海證監局稱,李曉琴作為上海九江路證券營業部負責人對此負有責任,違反了《證券公司和證券投資基金管理公司合規管理辦法》(證監會令第133號,經證監會令第166號修訂)第十條第一款的規定。根據相關規定,我局決定對李曉琴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監督管理措施。
當然,如果對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服的,可以在收到本決定書之日起60日內向中國證券監督管理委員會提出行政復議申請,也可以在收到決定書之日起6個月內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提起訴訟。復議與訴訟期間,上述監督管理措施不停止執行。
屢屢被罰,基本面堪憂
近幾年恒泰證券可謂禍不單行。
在今年7月3日證監會公布的2021年證券公司分類結果中, 恒泰證券的評級為CCC。而該公司2020年的評級為A,一下降低了四個級別。
值得注意的是,就在2020年,恒泰證券因出借客戶賬戶案成為當年證監稽查20起典型違法案例之一。2018年3月至6月,恒泰證券機構交易部某業務團隊將35個客戶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恒泰證券及相關責任人員被行政處罰。這是一起證券公司將客戶資金賬戶、證券賬戶提供給他人使用被處罰的典型案件。
對此,證監會依據相關規定,責令恒泰證券股份有限公司改正,給予警告,并處以100萬元罰款;并對其他相關涉事者給予警告,并處以3萬~10萬元不等的罰款。
另外,在2019年4月份時,恒泰證券被遼寧監管局出具警示函。根據行政監管措施決定書,恒泰證券作為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的計劃管理人,未對專項計劃基礎資產進行全面的盡職調查,即存在部分盡職調查過程未嚴格執行程序,部分訪談未制作訪談記錄,盡職調查底稿訪談記錄不完整,部分訪談僅有錄音、未經被訪談人簽字等問題。
今年7月,恒泰證券發布公告稱,慶匯租賃一期資產支持專項計劃原計劃于2018年11月4日到期,因咸陽鴻元石油化工有限責任公司無法足額償付租金,專項計劃提前終止。由此,恒泰證券遭到這一專項計劃的三家優先級持有人起訴,在一審判決中,法院裁定恒泰證券賠償創金合信等三家基金公司本金損失9500萬元和收益損失。
除了內控、合規上出現問題之外,恒泰證券近幾年的業績也不理想。該公司在港股上市,證券簡稱為恒投證券。
2018~2020年度,恒泰證券的凈利潤分別為-6.73億元、7.41億元、4.75億元,存在較大的不穩定性。今年上半年,該公司又陷入虧損狀態,凈虧損1249萬元,同比下降108.99%。其中,今年上半年,該公司自營業務實現收入及其他收益1.90億元,同比下降52.9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