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碰巧使用了別人的手機,董某竟然利用支付寶免密碼小額紅包功能,在6天內給自己瘋狂發紅包轉賬550余次,共竊得11萬多元。近日,經無錫市濱湖區檢察院提起公訴,法院以盜竊罪判處董某有期徒刑兩年,緩刑三年,并處罰金一萬元。
董曾于2015年至2016年10月在遠房表嫂李某開設的淘寶網店做客服,后離職。2017年2月底,得知李某要去日本旅游半個月,店里只有一名客服,她便主動提出幫忙。
2017年2月27日,董某來到李某在無錫濱湖的家中,為李某在淘寶網上經營的代購店幫忙做客服。因李某這時要出國旅游,董某經李某同意后,使用李某的蘋果5S手機用于收取貨款、查詢轉賬情況。雖然不知道支付寶密碼,但董某發現,利用支付寶小額支付免密碼功能,只要每次金額不超過200元,就能直接轉賬或發紅包。
由于每次轉賬的金額受限,董某開始緊鑼密鼓地行動,白天在店里轉,晚上把手機帶回家轉。陸續轉了近一周后,董某先后554次從李某的支付寶賬戶竊取資金計11萬余元。將贓款提現后,董某用于螞蟻花唄、螞蟻借唄還款,還在網絡直播平臺“花椒直播”上為國外網友充值了數千元。在得知李3月5日已到家后,董某仍未與其聯系。接下來的兩天,董某還帶著竊得的錢款到上海迪士尼游玩,住宿、買鞋及服裝、化妝品,樂不思蜀。
直到3月8日晚,李某報案后,董某這才打電話給李承認盜竊,其家人也忙連夜將11萬還上。
董某稱,自己不久前還曾向李提出,想借錢幫弟弟買車。離職期間,她也學著開微店做起了生意,但欠下不少貨款。這回天時地利,便想到從李某的支付寶中轉賬籌錢,等自己貨物售完貨款回籠,就可買車,但等11萬元到手,都被董某還債、消費、旅游、給網友充值了,董某早就把“給弟弟買車”拋到了九霄云外。